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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2013年高考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考试院 2013-6-25 18:52:09

关于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一、录取方式

(一)201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我院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招生录取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志愿设置。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仍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设置模式。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6个批次顺序志愿。其中,本科共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2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2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7个批次平行志愿。其中,本科共6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类、本科第一批B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1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广西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10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

自主选拔录取批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应为“自主招生专业”;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应为“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院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应为“艺术特长生专业”。

所有院校(包括在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的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均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录取;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批被录取后,则不可被后续的录取批次录取。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院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我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的投档比例。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六)照顾政策。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本条款(2)、(3)、(4)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11年、2012年、2013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我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6)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2011年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加10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投档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3.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项,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照顾政策第2点第1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5.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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